• 期刊首页
  • 学校概况
  • 期刊简介
  • 期刊导读
  • 通知公告
  • 校园新闻
  • 在线投稿
  • 联系我们

学校概况

    广州美术学院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1953年由广东华南文艺学院 、湖北中南文艺学院和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11年及以前立...
  • 关于国庆前开展安全大...
  • 关于调整广州美术学院201...
  • 关于我校2015年2月3日校...
  • 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
  • 关于印发《广州美术学院...
  • 关于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

校园新闻

  • 我校在紫金县举办“趣苏...
  • “一种生长中的方法论”...
  • 我校召开离退休老同志校...
  • 我校召开统一战线代表人...
  • 学校召开广州国家广告产...
  • 走进美丽汕尾 彩绘山海...
  • 国际交流处彭新东获“来...
  • 学校召开会议传达省委十...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1年及以前立项的广州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及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7-09-26 17:05:00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科研创作处现开展2011年及以前立项的广州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及清理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结项及清理的项目范围是:2011年及以前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广州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

二、属上述范围的项目,请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科研创作处,按规定程序申请结项,2017年12月30日以后申请结项的,科研创作处不再受理。结项具体要求见“广州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流程”(附件1)。

三、少数研究项目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美术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科研创作处审批。延期申请须详细说明延期原因、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018年12月31日),延期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项目将予以终止处理。

四、2010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不得申请延期。

五、逾期未申请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项目,将予以终止处理。所有被终止项目的预留经费不予拨付,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18年度广州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

附件1:广州美术学院科研项目变更、结项注意事项.doc

附件2:广州美术学院科研项目终结报告书.doc

附件3:广州美术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科研创作处

2017年9月25日

上一篇: 关于国庆前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下一篇:最后一页

  • 期刊首页
  • 期刊简介
  • 期刊导读
  • 在线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广州美术学院 粤ICP备05008860